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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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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现将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
一、部门职责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化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业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和组织实施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广播影视事业、旅游事业建设,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乡镇广播电视站、旅游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积极引进推广广播电视高新技术、不断提高传播水平,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性文化活动,努力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 |
3、推进文化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旅游产业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点文化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申报旅游建设项目;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组织旅游产业的宣传和促销,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发、指导和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发展。 |
4、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负责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管理县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
5、拟定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相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管理,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
6、承担全县文化社会事业管理职责,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审查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
7、研究起草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助查处县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调交流。 |
8、监管全县出版活动,对内部书刊的准印、发行工作进行审批、监督、指导,查处县内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 |
9、负责印刷业的监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
10、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 |
11、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 |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机构设置 |
我局为正科级机关行政单位,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文化股、宣传教育股、技术工程股、旅游股,机构较2018年无增减变动。 |
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实有8人;参照公务员编制3名,实有3人,事业编制56名,实有99人;其他人员3人,遗属供养14人。 |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9.46万元,比2018年增加705.95万元,增加174.9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46万元。具体是:人员经费976.71万元,公务费31.75万元,业务经费101万元。 |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
2019年基本支出1109.46万元,比2018年增加705.95万元,增加174.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
2019年文体广电和旅游项目未纳入预算。 |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0.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11.76万元,增加214.48%,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0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4.19万元,增加117.76 %,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机构合并,离退休人员增加。 |
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
1、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执行阶段单位自行向财政申请。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 |
3、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 万元。 |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机构合并单位公务用车增加一辆。 |
5、机关运行费132.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7.55万元,增加245.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业务经费增加。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2、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5.5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76.72平方米。价值232.9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29.9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辆。2019年固定资产采购未纳入预算。 |
4.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
2019年,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主要保障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夯实部门整体收支绩效评价的管理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
六.名词解释 |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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