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8-06-0043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8-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8月6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本县机关事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房用地、集中办公区相关事宜;负责本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负责集中管理区域的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安全保卫股、餐饮服务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综合管理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797811.5元,上年结转3264221.8元,支出总计 16791451.73元,结转270581.57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78807元、下降3.47%,支出增加5310038.34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①新增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②新增加安保公司安保人员服务费;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79781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93811.5元,占99.24%;其他收入104000元,占0.7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791451.73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2293.93元,占 80.59%; 项目支出3259157.8元,占19.4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0581.57元,较上年减少2993640.23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物业服务人员劳务费需要跨年度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693811.5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2807元,下降4.25%。主要原因:①固定资产购置采购在上年度完成。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81800元,增长40%。主要原因:①办公区水、电、采暖没有预算;②会议室桌椅采购未纳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91451.73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0038.34元,增长31.2%。主要原因:①新增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②新增加安保公司安保人员服务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87451.73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5500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8年考核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集中办公楼日常管理及维修维护费发生;三是新增物业服务费和安保服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28293.93元。其中:人员工资1631011.5元, 公用经费11797282.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03157.24元,较上年增加267983.19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公务车辆车龄大,出车次数增加,燃油、维修费增加。二是增长临时聘用司机工资及给司机购买人身保险。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全县公务车保有量为31辆(含中巴2辆);全县调动公务运车5839次,累计行驶950876公里,据统计每人每天出车都在180公里左右,每月每人平均出车次数达25次,车均维护费67843元。 (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1797282.43元 ,其中:办公费312392.10元;水费165330元;电费1034254.34元;邮电费13323元;取暖费1700000元;差旅费671537.84元;维修费193175元;劳务费2203707元;福利费11942元;工会费14942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103157.24元;物业管理费2674189.91元;委托业务费119340元;其他交通费用1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0元;专用材料费39650元;培训费9370元;租赁费1600元;办公设备购置500322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3448582.83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价值9030640.03元;电动巡逻车2辆,价值95000元;家具用具及其他2240654.8元;电器设备1990元,专用设备1186700元;通用设备893598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05984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05984元,主要用于采购集中办公区安保服务、物业服务费。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四)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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