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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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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8-08-004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8-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8月6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环保局是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调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意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放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八)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宁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办理局机关党务、政务和事务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保医保、后勤服务和工青妇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路服务;承担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和环保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污染控制股

负责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和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放辐射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污染源调查、限期治理及污染治理项目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环境统计工作。

(三)规划环评股

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环境保护、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五)环境监测站

 贯彻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全县主要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监测数据。

设立中共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宁县监察局派驻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与人事秘书股合署办公。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052.48万元,支出总计 799.7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747.56万元、增加440.45%,支出减少526.1万元、下降39.68%,主要原因是:①2018年年底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②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05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2.88万元,占97.45%;其他收入179.6万元,占2.5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 7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70万元,占 88.5%; 项目支出92万元,占11.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68.41万元,较上年增加6234.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需跨年度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7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67.96万元,增加426.69%。主要原因:2018年年底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8.13万元,增加96%。主要原因:①2018年年底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等项目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6.1万元、下降39.68%。主要原因:①减少526.1万元、下降39.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524.95万元,增长 66%。主要原因:一是补发2017年科学发展观奖及个人正常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三是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基本支出707.7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2.9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补发2017年科学发展观奖及个人正常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三是项目增加。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21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保基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71万元, 较上年增长5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27万元,较上年增长167.4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执法力度加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2018也没有单独预算拨付,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2018也没有单独预算拨付,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2018也没有单独预算拨付,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本年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长167.41万元,增长64.49%,主要原因是我局执法力度增加费用加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宁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80811235289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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