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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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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8-12-0050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民政局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七、决算公开内容

 

宁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乡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民政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全县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宁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宁县民政局有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县民政局机关人员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52158056.1元,上年结转13542504.86元,支出总计230401110.94,结转35299450.02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978200元,较上年增加8.1%,支出增加8013700元、较上年增加3.6%,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加;②惠农补助资金逐年提标。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215805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028056.1元,占99.9%,其他收入130000万,占0.0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0401110.94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7739.3元,占 4.8%; 项目支出219233371.64元,占95.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299450.02元,较上年增加21756945.16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付2019年预拨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2158056.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78200元,增加8.1%。主要原因惠农补助资金逐年提标,上级拨付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0401110.9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13700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惠农补助资金逐年提标,拨付资金增大。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060263.73元,占8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39973.55元,占10.6%;其他支出6523448.66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1675.3元。其中:人员经费9814855.64元, 较上年增加52241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956819.66元,较上年增加455900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二级单位宁县社会福利院启用,购买设备。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其中:出国(境)活动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3666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84400元,增加17.9%,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120000元,较上年减少682000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付基金减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内容

      2018年度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表(见附件)201908121******80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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