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8-12-0051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宁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七、决算公开内容
宁县安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组织拟定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生产能力监督管理工作,审查、申报和管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审查、竣工验收;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5、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托承办重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管理。
8、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备案以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9、负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培训的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监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工作。
1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较2017年无变动。
﹙三﹚人员变化情况
单位现有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职工18人,退休人员4人,总人数为22人。较2017年无变动。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66万元,,上年结转2.34万元,支出总计 19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51万元、减少2.8%,支出减少21.32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是:①2018年日常公用支出减少;②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 19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6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 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1万元,占 94.72%; 项目支出10.19万元,占5.2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1万元,减少2.8%。主要原因:①2018年日常公用支出减少;②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32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①2018年日常公用支出减少;②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5.31万元,占85.65%,较年初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9元,占14.35%,较年初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91万元, 较上年增加1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9万元,较上年减少3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07万元(其中:出国(境)活动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万元,公务接待费 0 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43万元(其中:出国(境)活动费0元,车辆运行费维护费支5.43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减少1.36万元,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32.29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内容
2018年度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表(见附件)2019081217013816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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