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8-16-0066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宁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8月15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三是负责检查、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合法权益。
四是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五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是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宁县执行党纪条规的有关文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宁县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七是负责宁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和县直单位纪检书记人选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是承办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建设工作;对违反庆阳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勤政建设等政策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监察和责任追究。
九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庆阳市纪委、监察委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为机关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11个职能室和直属派出机构党群机关纪工委(事业),机构较2017年无变化。另外,增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由县纪委代管。
宁县纪委现有行政编制28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3人,遗属供养5人;增设巡察办编制6名,在职人数3名。较2017年行政人员调入2人,调出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005450元,上年结转118815.63元,支出总计 5023149.83元,结转101115.8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965394元、增长64.65%,支出增加1722877.83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②办案业务费用增加;③巡察业务费用增加;④纪检监察组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0054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5450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023149.83元,其中:基本支出3951399.63元,占78.66%;项目支出1071750.2元,占21.34%。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1115.8元,较上年减少17699.83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压减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00545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5394元,增长64.65%。主要原因:①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②办案业务费用增加;③县级巡察业务费用增加;④纪检监察组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23149.83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2877.83元,增长52.2%。主要原因:①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②办案业务费用增加;③县级巡察业务费用增加;④纪检监察组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4765.83元,占96.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0766.83元,主要原因:①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②办案业务费用增加;③县级巡察业务费用增加;④纪检监察组办公楼维修改造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8384元,占3.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1399.63元。其中:人员经费2878131.21元, 较上年增加551031.21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艰边津贴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遗属供养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073268.42元,较上年增加100168.42元,主要原因是新搬迁办公楼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304.69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04.69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工作需要,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395.31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704.69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04.69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工作需要用车次数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126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00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00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5人,车均维护费34704.69元。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268.42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00168.42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新搬迁办公楼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457660.65元。现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项目支出资金1071750.2元,主要评价了项目资金用途的规范性。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宁县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8160843015327.xls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