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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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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2019-08-21-00691 发布机构: 宁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9-08-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人大办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县人大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人大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8月21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
  (五)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六)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八)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一室四委”,即办公室、信访室,法工委、财经工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代表人事工委。

核定县人大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5名。现有30名,其中:县级领导8名,科级干部11名,一般干部8名,工勤人员3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962662.50元,上年结转483146.5元,支出合计6082741.34元,结转363067.66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15618.00元,较上年增加13.64%,支出增加932693.14元、较上年增加18.11%。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962662.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2662.50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082741.34元,其中:基本支出5642970.54元,占92.77%;项目支出439770.80元,占7.23%。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3067.66元,较上年减少120078.84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62662.5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5618.00元,增加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82741.3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693.14元,增加18.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3194.34元,占96.6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19547元,占3.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2970.54元。其中:人员经费4641799.41元, 较上年增加533054.91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001171.13元,较上年减少40132.57元,主要原因是县列专项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4166.4元。其中:出国(境)活动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516.4元,2018年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当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接待费7650元,接待批次5次,人数95人(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1171.13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40132.57元,减少3.85,主要原因是县列专项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30787.31元。其中:办公用房148807.31元,轿车1辆19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58428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203349.0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439770.80元,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宁县人大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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