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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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主要职能 |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
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
2.领导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3.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
4.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 |
5.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
6.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
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
8.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庆阳市人大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内设机构 |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两室四委”,即办公室、信访室,法工委、财经工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代表人事工委。至2020年三月份机构无变化。 |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2020年预算指标3763362元(含2019年结转结余441095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134428,减少原因为2019年年底,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相应养老金减少;其中:人员支出预算24537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294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9656元。 |
(一)人员支出预算2453706元,相比2019年减少1465818元,主要是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划转社保局统一发放。 |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1035656元(含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19000元;农民工代表误工补贴2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000元,增加原因为当年增加了县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44000元;公用经费严格执行了压减5%的规定。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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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
本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 |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0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全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元,车龄增大,相应维修费用增加。 |
3、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公务接待费用,我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2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元,因当年上级调研事项增加,相应公务接待增加,实际以当年支出数据为准。 |
五、固定资产情况 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79767.31元。其中:办公用房148807.31元,轿车1辆19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633260元。 |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4561元,其中:办公费64405元,印刷费69000元,邮电费55220元,差旅费119875元,会议费1435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劳务费45000元,工会经费21116元,福利费3864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其他交通费9800元。主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单位办公设备。 |
九、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
2020年,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主要保障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夯实部门整体收支绩效评价的管理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
十、专业名词解释 |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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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0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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