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8-13-00693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0-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8月13日)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环保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环保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调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意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工作。
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放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放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8.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环境保护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2019年内设5个职能股室,具体为办公室、污染控制股、规划环评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监测站。2019年本单位共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2人,年底已经移交社保,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3514838.3元,支出总计 19714193.54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7009932.30元,下降80.84%,主要原因是中央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款减少。支出增加11717162.94 元,增长146.5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资,二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1483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4838.3元,占97.78%;其他收入300000元,占2.22%。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 19714193.54元,其中:基本支出7113496.3元,占 36.08%; 项目支出12600697.24元,占63.92%。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7293953.76元,较上年减少6390186.24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3214838.3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5513932.30元,减少80.77%。主要原因是中央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45941.3元,增长414.42%,主要原因是追加2019年中央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追加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追加县级污染防治资金。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9320593.54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增加13025962.94元,增长206.9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结转资金支出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51693.54元,增长652.1%。主要原因是部分水污染防治专项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支出,同时由于年中2019年中央水水污染防治项目,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县级污染防治项目等专项款的增加同步增加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708.3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708.3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节能环保支出19115885.24元,占98.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46985.24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9年中央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追加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追加县级污染防治资金;农林水支出2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驻村工作队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3496.3元。其中:人员经费3717258.59元, 较上年增加910156.6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机构改革调入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002637.71元,较上年增加435109.02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水质检测费以及发放公务员车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2637.7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435109.02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是水质检测费以及发放公务员车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9320593.54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组织对中央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县级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等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自评得分98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附件2: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