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8-19-007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8月18日)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7个职能股,分别为: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下辖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甘肃陇域律师事务所、宁县公证处和18个基层司法所。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参公单位,2019年和宁县法制办机构合并重组了新的宁县司法局。现有在职职工68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48人。比上年度增加8人,调入5人,机构合并4人,在职死亡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8551776.80元,支出总计8507095.95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7867.20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单位人员调资和业务经费增加。支出增加697153.28元,增加8.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单位人员调资和业务经费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8551776.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1776.80元,占100%。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8507095.95元,其中:基本支出7352229.04元,占86.42%; 项目支出1154866.91元,占13.58%。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71122.47元,较上年增加46870.85元,为当年未执行完成的项目资金正常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51776.8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867.20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单位人员调资和业务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8276.80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的追加及年中追加了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科学发展业绩奖金、人员增资、取暖费等。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07095.95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增加697153.28元,增加8.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单位人员调资和业务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3595.95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的追加及年中追加了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科学发展业绩奖金、人员增资、取暖费等。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278.00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278.00元,主要用于法制办合并前的人员工资;
公共安全支出7619712.15元,占89.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6212.15元,主要为上级政法转移资金及追加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科学发展业绩奖金、人员增资、取暖费等。
农林水支出7480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80元,主要用于驻村人员补助;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0625.80元,占8.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0625.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52229.04元。其中:人员经费6432792.61元, 较上年增加828470.59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单位人员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919436.43元,较上年增加148226.28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436.4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148226.28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原值2169270.6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50156.03元,固定资产净值1319114.5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共计35520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507095.95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为114万。(附件2: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法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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