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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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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2020-08-20-00788 发布机构: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生效日期: 2020-08-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8月20日)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单位、隶属于宁县公安局。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在市交警支队具体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指挥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3.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核发牌证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对部分驾驶人进行教育、考试、发证和年审等工作;

5.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6.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7.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

8.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9.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设机构6个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巡查中队、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下设5个中队早胜中队、盘克中队、新宁中队、和盛中队、长庆桥中队。机构较2018年无变化。2019年末与2018年度相比行政编制和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无变化。2019年共有在职人员106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40人;工勤人员50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供养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8875840.50元,支出总计 19307533.50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457622.50元,增长22.43%,支出增长3885838.50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2.智能信号灯建设及改造、马莲河东西桥头、百佳门前、县城幼儿园违停抓拍项目建设。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87584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5840.50元,占本年度收入的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307533.50,其中基本支出18195340.50元,占94.24%; 项目支出1112193.00元,占5.76%。

本部门2019年末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875840.5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7622.50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2.智能信号灯建设及改造、马莲河东西桥头、百佳门前、县城幼儿园违停抓拍项目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37466.50元,增长134.82%。主要原因:1.人员调资。2.人员经费增加;3.智能信号灯建设及改造、马莲河东西桥头、百佳门前、县城幼儿园违停抓拍项目建设。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07533.5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3885838.50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增长,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2.智能信号灯建设及改造、马莲河东西桥头、百佳门前、县城幼儿园违停抓拍项目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69159.50元,增长140.1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艰边津贴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人员经费增加;二智能信号灯建设及改造、马莲河东西桥头、百佳门前、县城幼儿园违停抓拍项目建设。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8964683.00元,占支出98.22%;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2850.5元,占支出1.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120.5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

农林水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95340.5元。其中:人员经费9245270.2元, 较上年增长681248.88元,主要原因是正式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艰边津贴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遗属供养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8950070.3元,较上年增长2385873.62元,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工作需要、软件升级、事故、酒驾鉴定等委托业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6113.99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113.99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执勤执法单位、用车为警用车辆,出警率较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0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56113.99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113.99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执勤执法单位、用车为警用车辆,出警率较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1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113.99元,公务接待费0元,车辆购置费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0070.3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长2385873.62元,增长36.35%,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因业务工作需要、软件升级、事故、酒驾鉴定等委托业务费增加。智能信号灯建设及改造、马莲河东西桥头、百佳门前、县城幼儿园违停抓拍项目建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原值18425230.99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412470.28元,固定资产净值13012760.71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小型轿车9辆,小型客车2辆,越野车1辆)。本部门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9307533.5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均为保障机关运行,本单位项目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附件2: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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