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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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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2020-08-21-00792 发布机构: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生效日期: 2020-08-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819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部分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拟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部分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参保关系转移接续,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制卡发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查处等工作。指导乡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培训经办人员,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负责编制城乡居民、部分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及年度、季度、月度基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统计报告。

4贯彻城乡居民、部分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办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制度,预防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负责有关争议的复查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设4个职能股,分别为:人秘股、参保登记股、待遇审核股和基金管理股,机构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现有在职职工16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16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282246964.2元,支出总计1282246964.2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939604.80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资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增加。支出增加4842333.89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增加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补助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282276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27647.8元,占100%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181644.12元,其中:基本支出3796357.12元,占2.96% 项目支出124385287元,占97.04%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320.08元,单位正常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8227647.8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9604.80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资和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597747.8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养老保险补助未纳入预算。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8181644.12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增加4842333.89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增加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补助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71644.12元,占99.99%,主要为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及职工人员工资等;

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人员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6357.12元。其中:人员经费3566821.18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29535.94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10769.47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4127.28元,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769.47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国内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事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2437.53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单位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附件2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附件2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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