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8-21-00806 | 发布机构: | 宁县城市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年8月21日)
目 录
一、部门概述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2019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述
1 、部门职能:宁县城市管理局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二级事业编制单位,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市貌、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城市规划和建设;起草宁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城市管理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环卫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实行指导;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决定。2、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环境综合整治。3、负责对县城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护及维修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彩虹等设置规划和审批管理工作。4、负责对占用城区道路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临时搭建、临时摆摊等占道经营行为等进行管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5、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清理,协调规划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负责县城城区道路,广场、路灯的综合管理及城区防汛工作。7、负责县城市容市貌,城区垃圾箱(桶)、县城垃圾处理场、县城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管理。8、负责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扫、清运处理及保洁工作。9、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10、指导乡镇开展街区管理工作。1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宁县城市管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3、人员情况:宁县城市管理局实有干部编制11名,在职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8名,退休职工2名。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2019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三、2019年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2207883.5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72442.5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工人员工资调整及城区维护费用支出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总计12732258.67元,其中基本支出9257014.5元,占总支出72.71%;项目支出3475244.17元,占总支出的27.29%。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423.83元,较上年减少524375.17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进度加快,无跨年度实施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07883.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442.5元,增加3.15%,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工人员工资调整及城区维护费用支出增加。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732258.67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增加117239.27元,增长0.92%,主要原因是环卫工人绩效工资及城区维护费支出增加(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2130250.5元,占总支出95.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432.00元,占总支出0.73%;节能环保支出499576.17元,占总支出3.92%;农林水支出10000.00元,占总支出0.0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57014.5元,占总支出72.71%。其中:人员经费6536427.64元, 较上年增加910008.16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20586.86元,较上年减少592490.06元,主要原因2019年办公场所搬迁,原办公场地租赁费无支出,城区维修费用、劳务费用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2184.08元,较上年支出减少32166.48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2184.08元,主要用于城区市容执法车辆及环卫特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执法执勤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2184.08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接待0批次0人,车辆购置费0元。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0586.8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592490.06元,主要原因2019年办公场所搬迁,原办公场地租赁费无支出,城区维修费用、劳务费用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4辆,特种专业车辆13辆,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一辆,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2732258.67元,当年项目支出涉及资金347524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29%。共组织对宁县县城九龙河桥建设工程、雾炮抑尘车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86万元。设计宁县县城九龙河桥建设工程自评得分92分,雾炮抑尘车自评得分93分。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