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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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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2020-08-24-00845 发布机构: 宁县公安局
生效日期: 2020-08-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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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公安局是隶属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直属行政单位,是财政全额供给的一级预算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县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预测全县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和制定相应对策;组织、指导侦察破案工作,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涉油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禁毒工作和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和处置突发恐怖暴力事件,侦破恐怖暴力案件,打击恐怖暴力犯罪组织;负责前来视察、来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全局共设20个机关科室: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监察室、审计室、信访室、情报中心、刑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特巡警大队、督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18个乡镇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长庆桥派出所、新庄派出所、太昌派出所、和盛派出所、焦村派出所、平子派出所、良平派出所、中村派出所、米桥派出所、盘克派出所、春荣派出所、九岘派出所、金村派出所、南义派出所、瓦斜派出所、湘乐派出所、早胜派出所。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现有行政编制204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89人,其中在职人员508人(民警353人,政法工人5人,协警128人,临时工22人),离退休50人,遗属供养30人,退职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2812166.95元,其中:当年收入79241884.00元,上年结转3570282.95元,支出总计 82812166.95元,其中:当年支出80030424.01元,年末结转2781742.94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94076.60元、减少1.71%,减少原因为:当年项目收入相比上年度减少。支出增长1637745.53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我局搬至新的办公楼后、购买服务类等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924188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41884.00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0030424.01元,其中:基本支出73091416.71元,占91.33%; 项目支出6939007.3元,占8.67%。

本部门2019年末结转2781742.94元,较上年降低788540.01元,结转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南义、盘克派出所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当年未竣工报账,资金形成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9241884.00元,收入减少1394076.60元、减少1.71%,减少原因为:当年项目收入相比上年度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030424.0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1637745.53元,增长2.09%。主要原因:2019年底我局搬至新的办公楼后、购买服务类等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6353751.51元,占95.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24173.11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因人员增资及年中追加公务员车补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46672.5元,占4.56%,较年初预算数增长613950.9元,主要原因:年中补发退休人员在职期间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车补。

农林水支出30000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长30000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扶贫驻村工作专项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91416.71元。其中:人员经费52100256元, 较上年减少了2951554.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补发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艰边津贴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公安行业岗位津贴增长及补发。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遗属供养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0991160.71元,较上年增长7285100.71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开展一标三实、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以及新业务楼搬迁和新成立特警队装备建设。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8400元,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含车辆购置费268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38.3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看守所购置囚车一辆268000元,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呈减少趋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268000元,费用支出数较年初预算降低了2000元。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0400元,主要用于办案、出警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219461.69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用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无变化。

2019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26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0400元。

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1160.71,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7285100.71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开展一标三实、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以及新业务楼搬迁和新成立特警队装备建设等费用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原值48231373.58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9396379.78元,固定资产净值28834975.8元。办公用房面积为15916.64平方米,价值为23653900万元;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51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6854.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8273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9 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0030424.01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4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精细、准确,支出规范合理,凭证保存完整,账目清楚,符合财政政策,规范程度较高。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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