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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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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2020-08-25-00883 发布机构: 宁县信访局
生效日期: 2020-08-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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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宁县信访局属县委职能部门,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赋予信访工作日常信访行政业务承办,群众日常信访业务受理、信访事项转交办和重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能。同时,负责承办“宁县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业务。具体如下:

1.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协调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等单位和部门的信访工作;

4.分析研判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

5.总结、交流和推广全县信访工作经验;

6.负责全县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等项工作;

7.负责宁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宁县信访局属科级行政机关,核定公务员行政编制8名。内设行政文秘、接访受理、督查督办三个股室。按照现有编制,在县委和县政府统办楼设立办公室和宁县集中处理信访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办理和群众信访事项接待受理,转交办工作,同时履行督查督办职能。

(三)人员构成

宁县信访局实有公务员编制8名(公务员6名、副主任科员1名,事业管理1名),实际在岗11名,其中:科级干部7名,事业管理4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65335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3351.00元,占100%,同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72595.00元,减少9.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财政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减少。

本单位2019年支出合计1603351.00元,结余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93351.00元,占总支出的9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3866.88元,占基本支出的60%;商品和服务支出538864.12元,占基本支出的34%;其他资本性支出789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6%。);项目支出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0.6%。同2018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减少282595.00元,减少19.58%。主要原因是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减少。

本单位2019结余50000.00元,全部为中央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3351.00元,比去年1825946.00元减少172595.00元,同比下降9.45%。主要原因是,上年的县级财政增加4件县级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增加3342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9800.00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科学发展观业绩奖、工作人员增资、取暖费等业务活动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3351.00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282595.00元,同比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县级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减少。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6631.00元,占总支出的98.96%,较年初预算数953600.00元增加633031.00元,增长39.91%,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加;②补发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20.00元,占总支出的0.4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10000.00元,占0.62%,主要为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3351.00元,其中:人员经费975586.88元, 较上年增长23612.49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②补发2016年至2019年公务员车补。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617764.12元,较上年增加87992.51元,增长16.61%。主要原因是当年政策性办公设备购置(群众接访窗口亮化)和其他交通运输费用支出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所以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764.12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8900.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87992.51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政策性办公设备购置(群众接访窗口亮化)和其他交通运输费用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原值219219.54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13599.46元,固定资产原值282819.00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169219.54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事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653351.00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单位项目支出50000.00元,绩效评价为“良好”。(附件2:宁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宁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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