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jrb000/20210813-00018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8月10日)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宁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业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实施日常监管。
3.会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乡村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安全。
4.根据县政府授权,行使县属金融机构(企业)相关管理职责。
5.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推动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协调在宁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在宁金融机构发展。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金融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宁机构、在宁金融机构及其省、市分支机构的业务关系。
7.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地方金融业态,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职能转变。县政府金融办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地方金融发展、改革、监管、防风险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法制建设。
(二)机构设置
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批准成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同时承担宁县天润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宁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个单位业务。内设人秘股、综合股、金融股三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2020年末实有人员26名,其中:行政人员5名,事业管理人员21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15337773.36元,与2019年决算数17607312.14元相比,收入减少2269538.78元、减少12.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15337773.36元,与2019年决算数17607312.14元相比,支出减少2269538.78元、减少12.8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15337773.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37773.36元,占100%。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15337773.36元,其中:基本支出2383704.2元,占15.54%;项目支出12954069.16元,占支出84.46%。
本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337773.36元,较上年决算数17607312.14元减少6456497.73元,减少12.89%。主要原因:项目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1763110.00元增加13574663.36元,增加769.93%。主要原因:增加了当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及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37773.36元,较上年决算数17607312.14元减少6456497.73元,减少12.8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1763110.00元增加13574663.36元,增加769.93%。主要原因:支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及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3704.2元,占15.54%,较年初预算增加620594.2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2954069.16元,占84.46%,较年初预算增加12954069.16元,主要原因:支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及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3704.2元。其中:人员经费2037767.2元,较上年增加294927.92元,增加16.9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等;公用经费345937.00元,较上年减少1021379.22元,减少74.69%,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0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937.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1021379.22元,减少74.69%,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原值19916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3683.39元,固定资产净值95476.61元。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5337773.36元,其中,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6分,结果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附件2: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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