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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关于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关于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2018年7月31日在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宁县财政局局长 杨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调整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对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请予审议。
2017年12月27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2018年全县全口径财政收入预算26800万元,较上年预算25500万元增长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00万元,较上年预算16300万元增长5%。2018年县级可用财力113063万元,县级安排支出113063万元。
一、收入预算调整意见
2018年3月1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年全口径财政收入预期目标316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5.0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77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7.3%。现建议将全年全口径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为316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17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意见
根据《预算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从17100万元调整为17700万元,新增财力600万元。建议将县级安排支出相应由113063万元调整为113663万元,新增部分全部安排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步将2017年12月27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预算由892万元调整为1492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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