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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房管局部门2015年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职责
根据上级规定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住房保障;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职工培训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统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宁编委发【2013】35号文件,成立宁县房地产管理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产权产籍股、住房保障股、市场与物业股四个股室。
现有机构1个,编制6人。现负担财政供养人员16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1人。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支付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单位未配车,所以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及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全年共支付公用经费10.1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万元(办公费2.6万元、电费1.03万元、邮电费0.88万元、取暖费1.51万元、差旅费1.41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2万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占用420.2万元。其中:房屋2086平方米、14.1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6.06万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
六、房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房管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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