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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承担辖区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管工作,承担有关初审和审批工作;
(6)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7)履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8)承担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财务股、行政许可股,下设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3个直属单位和18个乡镇监管所。
3.人员情况
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8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员103人,行政人员16人,事业管理人员82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1人。
二、部门经费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5.3万元。
2015年支出711.3万元,基本支出6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费用8.68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结转84.6万元。
三、2015“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4.342万元。其中:
1、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未组织出国(境)团组活动,出国(境)活动费支出为零。
2、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购车支出为零;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较2014年无变化。车辆运行费支出4.34万元。
3、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共发生公务接待费为零。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五、决算公开内容
附件: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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