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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农业综合开发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定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定额及开支标准,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研究制定乡镇转移支付办法。
(四)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
(六)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经营资产、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指导县属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方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内外债务管理政策规定;管理县级政府专款业务;参与外贷项目的评审,管理外贷资金并按照政府授权于承担资金安全运行监管和偿还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承办全县会计人员职称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和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执业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主持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开展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办法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财政局内设17个股室(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国库股、农财税政股、社保股、企业股、基建股、经建股、财监办、国资办、行政审批股、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采购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中心),下设18个财政所、3个二级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税收监督检查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全系统现有职工204人,其中:局机关51人,乡镇财政所118人,二级部门35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73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转41.5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付43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都包含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单独预算拨付,2015年也没有单独预算拨付。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附件:宁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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