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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宁县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宁县审计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审计法》,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2.编制本县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修订审计规章制度;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乡(镇)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宁县审计局为机关行政单位,机构较2014年无增减变动。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宁县审计局现有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年末在职职工实有19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管理7人。退休人员7人,供养4人。较2014年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经费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23万元,2014年度结转12万元。
2015年支出20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2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2015年12月31日结余35.11万元。
三、2015“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2.6万元。其中:
1、县审计局2015年度未组织出国(境)团组活动,出国(境)活动费支出为零。
2、县审计局2015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购车支出为零;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较2014年无变化。车辆运行费支出2.6万元。
3、县审计局2015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五、决算公开内容
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宁县审计局
2016年9月23日
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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