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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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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12-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2016年宁县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宁县总工会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开展工运理论的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

2、指导基层工会改革和建设,负责工会干部培训。关心职工生活,及时向县委和政府反映职工意愿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推进企业改革。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模评选、推荐、上报和管理。参与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的监督监察。

4、负责工会经费收解、管理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催缴、审计工作。全面做好女职工、统计、信息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

5、负责困难职工救助、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

6、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宁县总工会内设办公室、帮扶中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2016年,我会“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都包含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单独预算拨付,2015也没有单独预算拨付。)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维权支出:核算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劳动保护、劳动协调争议、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应付上级经费:收到工会经费,按规定上缴上级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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