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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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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tcz000/20211229-00135 发布机构: 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行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并报告政府工作。

2.制定镇政府各项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行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4.协助镇党委抓好全镇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保持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5.积极探索全镇经济建设新路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种机制,使全镇经济建设得到稳步发展,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目标得到实现,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6.与镇党委、镇人大密切配合,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7.对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和本级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二)内设机构

1.一级预算单位: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5个股级党政机构,镇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2.镇属二级预算单位:太昌镇财政所1个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数较上年不变化。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626.87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9.2% ,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部分财政代列预算。其中:人员支出预算487.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39.75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12%,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工会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487.12万元,同比减少12.21% ,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部分财政代列预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39.75万元,同比增长3.12%(工会会费、福利费预算增加)。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我单位公用经费支出139.75万元,其中:办公费32.94万元,印刷费2.5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3.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费8.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9.64万元,福利费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车补14.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2022年,本单位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我单位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镇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3.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4万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2021年度固定资产金额为271.9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0.45万元,专用设备3.1万元,家具用具7.75万元,房屋建筑物240.6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采购服务类项目。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一级预算单位).pdf

 

 

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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