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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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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jj000/20210817-00044 发布机构: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日期: 2021-08-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8月17日)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负责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统计、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5、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机关内设8个股(室),为办公室、城建股、村镇股、质监站、工程股、财务室、全域办、棚改办;下设5个事业单位,有宁县房产服务中心、宁县城市管理局、宁县城乡规划局、宁县园林绿化局。

2020年底局本级核定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7名;共有在职人员28人(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8人),较上年增加10人,主要是调入人员增加;遗嘱供养人员11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227927230.63元,支出合计 260160318.80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79249883.31元,减少44.02%,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支出减少116573422.97元,减少30.94%,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同步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227927230.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27元,占本年度收入的64.01%,政府性基金拨款81244226.36元,占本年度收入的35.64%,其他收入780800元,占本年度收入的0.35%。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 260160318.80元,其中:基本支出22220786.28元,占8.54%;项目支237939532.52元,占91.46%。

本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6639580.52元,较上年减少32304226.65元,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大部分资金在2019年已支付,2020已经进入尾期,结余较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27927230.63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249883.31元,减少44.02%,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 260160318.80元,支出减少116573422.97元,减少30.94%,主要原因是棚改项目收入减少同步支出减少。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防支出1267249元、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887.52元,节能环保支出100423.83元,城乡社区支出200847152.45元,农林水支出1005350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842610元,其他支出451494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2220786.28元。其中:人员经费16009764.12元, 较上年增加384847.44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调动,工资增加,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211022.16元,较上年减少686359.66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736.79,较上年减少117346.2元,减少17.56%。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0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0736.79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7346.2元,减少17.56%。

3.公务接待费情况:2020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无公务接待批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1022.16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资本性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686359.66元,减少9.9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宁县马莲河老桥维修工程、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自评得分94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附件2)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81244226.36元,主要用于城区集中供热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2.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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