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20831-00142 | 发布机构: | 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2-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宁县“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前 言1
1 基本情况1
1.1 自然条件1
1.1.1 地理位置1
1.1.2 地形地貌1
1.1.3 区域地质2
1.1.4 气象水文2
1.1.5 土壤2
1.1.6 植被3
1.1.7 土地利用3
1.2 社会经济4
1.3 水土流失现状4
1.3.1 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布5
1.3.2 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5
1.3.3 水土流失成因6
1.3.4 水土流失危害7
1.4 水土保持现状8
1.4.1 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8
1.4.2 存在问题9
1.5 水土保持发展机遇11
2 水土保持分区15
2.1 水土保持类型分区15
2.2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15
3 规划原则和目标17
3.1 指导思想17
3.2 基本原则17
3.3 规划依据18
3.4 规划范围与期限19
3.5 规划目标19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任务21
4.1 预防监督管理21
4.1.1 预防监督管理内容21
4.1.2 预防监督管理措施22
4.1.3 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22
4.1.4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23
4.2 综合治理24
4.2.1 规划目标24
4.2.2 规划的任务规模25
4.2.3 建设内容26
4.3 监测28
4.3.1 监测目的28
4.3.2 监测规划28
4.3.3 监测方法28
4.3.4 监测任务和内容29
5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31
5.1 实施进度安排原则31
5.2 投资单价31
5.3 投资估算31
5.4 效益分析32
6 保障措施34
6.1 加强组织领导34
6.2 提高人员素质34
6.3 严格依法行政34
6.4 拓宽投资渠道34
6.5 创新体制机制35
6.6 加强宣传教育35
附表:宁县“十四五”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前 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河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宁县属黄土高原沟壑区,生态环境存在先天的脆弱性,土壤抗蚀能力差,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加之暴雨集中,加剧了水土流失危害的产生。水土流失是我县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较突出的制约性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3年2月习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指出“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2019年8月21日习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在八步沙林场和兰州指出“要弘扬‘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奋斗精神,激励人们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保护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2019年9月18日习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宁县对水保工作提出新要求和新任务。但是,目前我县的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仍然存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科学编制《宁县“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统筹谋划今后五年水土保持防治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的科学指导,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根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通知》(宁政办发[2019]97)精神,县水土保持管理局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者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宁县“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
1 基本情况
1.1 自然条件
1.1.1 地理位置
宁具位于甘肃省东部,庆阳地区南端,属陇东黄土高原沟壑区,介于东经107°40′~108°34′、北纬35°15′~35°52′之间。全县共辖18个乡镇,257个行政村,总人口56.12万人,人口密度为211人/平方公里。总土地面积2653.38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461.49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92.8%,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县份之一。
1.1.2 地形地貌
宁县地貌大体可分为三个基本类型:
(1).梁峁沟壑类型:此类型分布在我县东部。海拔1200米以上,最高为1687米。山势较缓,黄土层较厚,被沟谷切割成长梁、山峁、沟谷等地貌类型。
(2).高塬沟壑类型:主要包括五道塬,海拔1200米左右。此类型区塬面坡度多为3o,塬边可达5 o以上,塬面较平坦。塬边由于受沟谷的溯原侵蚀,长期切割而支离破碎,沟坡较陡,水蚀和重力侵蚀极为活跃。
(3).川台河谷类型:此类型主要包括五条河流两侧,海拔为886-1100米之间。河谷两侧沟坡多为缓坡山地,河谷交接处,由于流水沉积作用,多形成扇形洪积层。河道两边的川台地,受河水冲淘,塌蚀较严重。
1.1.3 区域地质
宁县地质构造比较单一,属鄂尔多斯第三系陇东古构造盆地,为较稳定地区,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地质结构较为稳定。在构造上是一个内陆盆地,四周是古陆地区,中部露出的多是中生代和新生代地层。
1.1.4 气象水文
宁县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具有温和偏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8.7℃,极端最高气温36.5℃,最低气温-24.5℃,≥10℃积温2946.6℃,多年平均蒸发量1462.2mm,无霜期161天。太阳总辐射量为127.3千卡/cm2,风向多为西北风,平均风速为20m/s,平均日数3.7天。土壤封冻日一般在11月下旬,最早在11月15日,解冻日一般在下年3月中旬,冻土深一般60-70cm,最大冻土深86cm;封冻期一般为4个月。
多年平均降雨量542.6mm,最多年降水量805mm(1964年),最少年降水量312.1mm(1997年)。汛期降水量多年平均306mm。降水年内分布不均,常出现相对的少雨季节,造成季节性干旱。据统计,3—5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20.6%,而多年平均汛期降水量为306mm,占56.4%,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日降雨量25—49mm的日数年均为4.6次;日降雨量≥50mm的日数年均达0.5次,日降水量最大为100.7mm,暴雨洪水次数年均达0.5次,主要集中在7—9月。
1.1.5 土壤
土壤主要有黑垆土、黄绵土、红粘土、潮土、新积土五种。黑护土要分布在原面及发育较好川台区,其土层深厚,土体疏松,孔隙度大,耕性良好,蓄水保肥能力强,肥力较高;黄绵土主要分布于水土流失强烈的源边梁弗、山坡和沟谷上,其熟化层浅,湿陷性强,土质疏松,肥力低; 红粘土主要分布在大沟谷的中、下游沟道及侵蚀沟两侧的坡角处,其质地粘重,土体紧实,块状结构,通透性差,肥力低下;潮土、新积土在河川、沟谷、河漫滩上均有分布。有机质含量1.0%左右。土壤疏松多孔,抗冲性微弱,湿陷性明显,易发生陷穴、滑坡等。
1.1.6 植被
植被属暖温带森林草原植被带,天然森林植被已不复存在,荒坡草本植被以白草、长茅草、针茅、蒿类群落为主。用材林主要有中槐、刺槐、杨、柳、楸、桐、臭椿等树种。经济林主要有杏、苹果、梨、枣、核桃、桃、柿子等。人工牧草多为紫花苜蓿等。总的来说,植被结构简单,品种少,覆盖度低。
1.1.7 土地利用
宁县总面积2653.38km2,其中:
农用地面积198471.55hm2,占总面积的74.8%。其中:耕地面积69310.04hm2,占总面积的26.12%;园地面积2959.45hm2,占总面积的1.12%;林地面积126187.32hm2,占总面积的47.56%;人工草地面积14.74hm2,占总面积的0.01%);
建设用地面积19133.65hm2,占总面积的7.21%。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7101.88hm2,占总面积的6.45%;交通用地面积2031.77hm2 ,占总面积的0.77%;
水域面积1365.65hm2,占总面积的0.51%。
未利用地面积43462.43hm2,占总面积的16.38%。
其它土地面积2905.07hm2,占总面积的1.09%。
宁县现状土地利用结构表见下表:
表1—1 宁县土地利用状况表
土地类型 | 宁县 | |
面积(km2) | 比重(%) | |
耕地 | 693.1 | 26.12 |
林地 | 1261.87 | 47.56 |
园地 | 29.59 | 1.12 |
草地 | 0.15 | 0.01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 171.02 | 6.45 |
交通用地 | 20.32 | 0.77 |
水域 | 13.66 | 0.51 |
未利用地 | 434.62 | 16.38 |
其他用地 | 29.05 | 1.09 |
合 计 | 2653.38 | 100 |
1.2 社会经济
宁县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据统计,2018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57.0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162元。2018年,全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33.1亿元,财政总收入3.2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00元。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这为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
1.3 水土流失现状
1.3.1 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布
按照全国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宁县所属土壤侵蚀类型区为晋陕甘高塬沟壑保土蓄水区,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人为水土流失、重力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
水力侵蚀:主要表现形式是面蚀、沟蚀等。面蚀广泛发生在塬面、塬坡、沟坡等植被稀疏的坡面,以坡耕地表现最为严重;在沟蚀中,浅沟侵蚀和细沟侵蚀多发生于古代侵蚀沟谷坡(塬坡)上,悬沟侵蚀多发生在现代侵蚀沟和古代侵蚀沟相交的沟沿线或塬边线上;切沟和冲沟侵蚀则最为活跃;陷穴、盲洞、空洞等潜蚀多发生在塬边线附近,沟坡上也有发生。
人为水土流失:主要为矿区开采、城镇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修建道路等基本建设过程中的侵蚀。
重力侵蚀:部分地区存在着滑坡、崩塌、泻溜、滑塌等重力侵蚀,滑坡见于古代侵蚀沟坡即塬坡地区,崩塌、滑塌等方式常见于活动侵蚀沟头、现代侵蚀沟沿线的陡坡立崖附近及沟床河床的立岸部位;泻溜则常见于沟谷坡脚地区。
1.3.2 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
宁县水土流失面积2461.49km2,占总面积的92.77%,其中轻度流失面积488.68km2,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9.85%,中度流失面积1087.5km2,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44.18%,强度流失面积839.86km2,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34.12%,极强度流失面积17.51km2,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0.71%,剧烈流失面积27.94km2,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1.14%。
宁县现状水土流失面积见下表:
表 1- 2 宁县现状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
项目 | 无明显侵蚀面积(微度) (km2) | 水土流失面积( km2 ) | 总土地 面积 (km2) | |||||
轻度 | 中度 | 强烈 | 极强烈 | 剧烈 | 小计 | |||
面积(km2) | 191.89 | 488.68 | 1087.50 | 839.86 | 17.51 | 27.94 | 2461.49 | 2653.38 |
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 % | 19.85 | 44.18 | 34.12 | 0.71 | 1.14 | 100.00 | ||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 | 7.23 | 18.42 | 40.99 | 31.65 | 0.66 | 1.05 | 92.77 | 100.00 |
1.3.3 水土流失成因
水土流失是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因素是产生水土流失潜在的客观条件,人类违反自然规律的活动是导致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影响宁县水土流失状况的自然因素有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等。降雨量大而集中、暴雨强度大、历时短,地表径流大,为土壤侵蚀提供了原动力;宁县土质疏散,抗蚀能力弱,在雨水冲刷下易流失,造成河沟淤积;现有耕种结构和疏幼林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四荒 ”地不合理利用,也是导致区域性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和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不断扩展。城镇建设、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依然存在,加剧了人为水土流失。
(1).自然因素
全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由于植被率低,降水不均,且多暴雨,地形复杂,土壤疏松,抗蚀力低,具备了水土流失的自然条件。尤其是在梁峁荒坡和沟坡上,植被率很低,且分布不均,往往是缓坡的地方植被较好,陡坡的地方植被差,每逢暴雨,雨滴就首先击溅在陡坡无植被覆盖的坡面上,在陡坡处先形成径流,当缓坡处的径流形成后,向陡坡处流去,使洪水越冲越深、越陡,最终形成冲沟。
(2).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水保意识,有些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再加上施工结束后不恢复植被或植被恢复不够及时,失去地面植被保护的疏松泥土在雨水冲刷下非常容易流失;
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没有专门的堆放点,有些甚至直接倾倒入河从而加剧水土流失;
③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仅在于地表上,在地下也同样存在。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开采,造成地面不断下沉,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加重了水土流失程度。
④开发建设过程中随意占用水域、填埋河道,使得区块水域面积的减少,造成水土的流失。
1.3.4 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流失给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损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还加剧了水旱灾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主要表现在:
(1).由于塬水(塬面径流)下沟,促使沟头的溯源侵蚀向塬心发展,使塬面遭受蚕蚀,农田减少,道路被破坏,当地居民的庄院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降低土壤肥力,使土地生产力下降。由于严重的水土流失,使耕地土壤养分严重流失,肥力下降,导致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产量低下,经济效益不高,人民生活贫困,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淤积河道。大量泥沙下泄,造成下游河道、水利设施严重淤积,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加大了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给下游河道、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防汛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影响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安全。
(4).生态恶化,影响可持续发展
水土流失在造成土地退化、植被破坏,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制约着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损害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4 水土保持现状
1.4.1 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自2010年12月25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水土流失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增强和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先后实施并完成了马莲河流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烂泥沟坝系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梯田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曾于2004年6月通过了省政府的“梯田化”达标验收,成为继庄浪县之后的甘肃省第二个“梯田化县”。
(1).水土流失治理
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407.15k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03%,其中梯条田70320hm2,营造水保林53340hm2,经济林715hm2,果园930hm2,种草11400hm2,封山育林4010hm2;修建骨干坝16座、淤地坝32座,各类水保小工程3229处(座、眼)。
(2).水土保持宣传和监督执法
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标语,上街开展水土保持法活动、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资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从而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②加大监督力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督采取检查、监督等措施,从而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水保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以增强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
③加大执法力度。为推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对那些造成水土流失且不治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通过查处案件,起到了“查处一个,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
1.4.2 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亟待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和广大公民、法人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虽有所提高,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水土流失这个环境问题缺乏认识,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综合宁县水土流失防治情 况,治理难度小、工程见效快的水土流失区已得到基本控制,但后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3).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宁县水土保持投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与经济发展、治理目标的高需求,以及高标准的治理任务相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入标准低,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方式不协调,治理投入大,投资收益周期长、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社会和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水土保持投入不足的问题明显。
(4).人为水土流失依然突出
近年来,随着宁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虽经不懈的努力,将其纳入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遏制,但生产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生态、轻水保的现象依然存在,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5).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有待加强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水土保持科技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有待提升,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尚需提高。
1.5 水土保持发展机遇
新的历史时期,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修订和颁布、《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及甘肃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施,给全县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编制宁县水土保持规划、做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因而尤为重要和必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维护生态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当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成为创造区域良好资源环境条件、维护生态安全的主要途径。
(2)是落实水土保持法要求,提升行业统筹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水土保持法》第四条确定了各级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明确提出了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为了使考核落到实处,需要通过规划工作,按照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明确相关各级行政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以便为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提供依据,确保水土保持责任的有效落实。
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的主导、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目前,水土保持工作尚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需要通过水土保持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在创新机制的基础上努力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将社会各方对水土保持的认识统一到《水土保持法》的高度上来,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统一规划,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 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机制。同时,通过规划,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在破解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主要问题的同时,推动水土保持事业的全面发展,并以此全面提升行业统筹管理与服务能力。
(3)是美丽中国建设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这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进入新时代,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这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进入新时代,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更加完善,这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从求生存发展到求生态美好,对干净水质、绿色食品、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的需求更为迫切,这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无尽的力量源泉。
(4)是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由于宁县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影响,决定了人类对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水土保持不仅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在保障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减轻洪水和其他灾害等方面亦会发挥重要作用。
①保障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宁县人口的增加,从粮食需求角度讲对耕地的需求增加。然而,城镇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不可避免占用耕地;而十分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和脆弱生态环境对开发利用的制约,加剧了未来全县耕地资源供需矛盾。通过水土保持规划,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对稳定地方农业、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意义重大。
② 改善人居环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宁县水土流失问题己不容忽视。城镇区蓄滞雨洪能力低,开发建设行为普遍,若监管及防治措施不到位,极易造成泥沙淤塞排水管网,削弱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无序开发造成地表千疮百孔,城镇区被渣土、垃圾包围,严重恶化了居住环境。在城镇化进程当中,上述问题的出现与忽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直接相关。只有切实加强监督监管建设行为,提高城镇区雨洪调蓄能力,改善城镇区生态系统功能,才能有效维护城镇区生态安全与健康,使城镇宜居功能充分发挥。
综上,宁县正处于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承载力下降等系统性风险。宁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以保障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减轻洪水为核心,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道路,着力加强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关系宁县发展全局的战略选择,是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的必由之路。
2 水土保持分区
2.1 水土保持类型分区
按照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分区,宁县属于晋陕甘高塬沟壑保土蓄水区。
宁县共有18个乡镇,县域总面积2653.38km²。
2.2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
按照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把全县划分为子午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泾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该区为子午岭国营林区,总土地面积426.986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6.1%。该区的子午岭林区森林覆盖面积大,植被好,对全县的气温和降水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对林木过量采伐以及制砖、修路、基建、开荒、陡坡种植等人为活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因此,该区必须采取重点预防保护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制,控制水土流失,坚决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陡坡种植,对水土保持林实行抚育更新采伐,保护维修现有水土保持工程,使其永续利用。同时要进行林分改造和草场改良,提高效益,改善环境。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该区包括米桥、平子、良平、早胜、中村、焦村、和盛、太昌、新庄、长庆桥、九岘、金村、盘克、湘乐、春荣、南义、瓦斜、新宁十八个乡镇。重点治理区面积1771.338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66.78%。该区沟壑纵横,梁峁起伏,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修路、基建、挖砂采石、制砖、陡坡开荒和石油煤炭开发等对地貌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因此,本区要大力兴修水平梯田,建办高产、优质、高效果园,营造水土保持林草,修建各类拦蓄工程,田、林、路、渠配套设计,集中、连续、综合治理。实行封山封沟育林育草,禁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毁草开荒和陡坡开荒。制定管护制度,做到治一片、管一片、发挥效益一片。同时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使基本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进行,建立一个多层次、高效益、多功能的综合防治体系和生态经济体系。
3 规划原则和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的四大举措”、“国土绿化行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等决策部署,在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指导下,围绕建设“生态宁县、文化宁县、宜居宁县、幸福宁县”奋斗目标,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与宁县自然条件相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促进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为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3.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注重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重视自然修复。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城镇与农村、开发与保护、重点与一般、水土保持与相关行业。
(3).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从预防新的水土流失发生入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水土流失防治的关系,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遏制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发生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推行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合理安排重点项目,分期分步实施。
(5).坚持制度创新,加强监管的原则。面临水土保持的新形势,创新机制体制,加强监管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6).坚持大力宣传,全民参与的原则。当地政府和群众是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主力军,要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水土流失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集中民智,发挥民力;鼓励土地集约化、规模化治理和经营,鼓励大户承包治理,发展生态产业,调动他们参加流域综合治理和后续维护管理的积极性。
3.3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20令号);
(3).《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8.10);
(4).《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 [2013]188 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2016]59号);
(6).《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SL335-2014 );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 );
(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2007 );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 15772-2008 );
(10).《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总 [2003]67 号);
(11).《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 年)》;
(12).《宁县“十三五”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3).《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宁政办发[2019]97号)
3.4 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
(2).规划水平年
本规划的现状水平年为2019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3.5 规划目标
水土保持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初步建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重要区域水土资源有效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进一步趋向好转;
(2).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 “ 三同时 ” 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遏制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
(3).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整治;
(4).全县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任务
水土流失防治按照预防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划。
4.1 预防监督管理
预防监督即控制潜在侵蚀危险地区的水土流失强度,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力度,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只有预防和监督管理到位,才有可能在其它措施的基础上控制水土流失,优化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洪涝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4.1.1 预防监督管理内容
(1).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监管
加强对水土流失特定区域预防工作监管。对河道取土挖砂、破坏原有植被、弃土弃渣占压基本农田和挖树兜等各类禁止行为进行监控;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等限制性行为进行监控;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与设施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2).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的监管
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情况;鼓励公众参与治理有关资金、技术、税收扶持工作情况等。
(3).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监管
宁县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查处情况。
4.1.2 预防监督管理措施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监管。明确水土保持特定区域禁止行为;开展水土保持限制性行为区域的划分与公告;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控制度;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设施验收等制度。
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的监管。建立或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后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众参与治理的有关办法。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监管。建立或完善水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程序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与查处追究制度建设。
4.1.3 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监管内容和措施,确定重点监管具体制度建设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需要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投入及防治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情况。
(2).水土保持监测制度
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制度是实现水土保持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政府公益性质及其职责,承担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重点区域调查、特定区域或特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为水土流失危害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证据等方面任务;重点是建立完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成果报送及公告制度。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方法和要求等方面监管制度,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 三同时 ” 得以落实;二是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的主体地位,制定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生产建设项目与活动的水土保持监察、督导、检查及处理等相应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水土流失危害赔偿制度,明确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在水土流失危害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鉴定等社会服务职能。
(4).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是水土保持一项核心工作内容。其建设管理制度包括:完善以财政投资为主导,吸纳社会和个人等投资的投入机制;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合同、审计、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等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村民自建等制度。
4.1.4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使其水土保持功能丧失或降低所应当为此补偿的费用。征收标准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2).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
①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并批复下达。
③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④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
4.2 综合治理
水土流失的治理往往不是单一措施所能奏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只有相互结合、相互依托,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应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地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配置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行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4.2.1 规划目标
(1).水土流失治理目标
通过五年(2021-2025年)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建设,将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预计到规划期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全面发挥效益时,治理程度将由2019年的53.03%提高到56.56%。
(2).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五年共规划兴修梯田368hm2,营造水土保持林7020hm2,种草740hm2,生态修复1236hm2,修建水保小工程663处、座;塬面保护治理沟头35个、保护塬面面积88.30km2;新修淤地坝13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25座。使全县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全面建立起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4.2.2 规划的任务规模
(1).建设任务
本次规划的任务及作用是:通过修梯田、低标准梯田改造等基本农田建设,达到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陡坡退耕还林还草,实现全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通过造林种草、兴办果园,发展经济林,增加林草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兴修水保治沟骨干工程和小型水保工程,有效拦蓄利用经流泥沙;通过沟头回填加固,确保沟头不前进、沟岸不扩张。通过以上主要建设措施的合理配置,建设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与开发利用体系,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相应的科研推广、技术培训与协作、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提高项目实施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
(2).规划规模
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政策和宁县实际情况,计划在2021-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3.64km2,其中:兴修梯田368hm2,营造水土保持林7020hm2,种草740hm2,生态修复1236hm2,修建水保小工程663处、座;塬面保护治理沟头35个、保护塬面面积88.3km2;新修淤地坝13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25座(骨干坝6座,中型坝19座)。
估算总投资1189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955.2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938.8万元。
4.2.3 建设内容
宁县水土保持工作从以下七个项目入手,做好全县的水保工作: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
随着全县石油煤炭、工矿企业、道路、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开发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水土保持问题。在许多基本建设及城镇建基础设施开发中,经常能看到随意乱挖、乱倒滥弃,地表植被大量遭受破坏现象,新的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要求新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①水土保持工作是以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为主。根据开发建设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需堆置在指定的集中弃渣场内,弃渣场可进行挡墙防护、护坡,并根据地形设计排水设施,弃渣结束后覆土绿化或改造为耕地、经济林等。
②在开发建设中,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堆料场、临时弃土场地作好防护,可采取块石或装土草包进行周边防护,并设置排水设施,减少因此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
③对道路、防洪堤等开挖面边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挡墙、浆砌石护坡等工程防护或草皮、砼格栅植草、种植攀援植物或喷洒草籽等对边坡进行植物护坡。
④对开发区内的闲置地,可种植草皮,以恢复植被、美化景观。
(2).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塬面保护工程
计划治理沟头35个,保护塬面面积88.3km2,建设内容为:沟头回填加固、排水渠、涝池、防护墙、造林、坡面种草等。
估算总投资441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970万元,地方匹配及群众投劳折资445万元。
(3).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宁县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该工程计划共计维修淤地坝25座(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19座),建设内容为:增设(维修)溢洪道、维修砂化防汛道路,增设道路排水设施,通过维修加固,保证排洪畅通、运行安全,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估算总投资211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690万元,地方匹配及群众投劳折资420万元。
(4).宁县淤地坝建设工程
新建淤地坝13座,其中新建骨干坝13座。
估算总投资536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295万元,地方配套1074万元。
4.3 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的基础和评价手段。“十四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搞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
4.3.1 监测目的
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手段对全县的水土流失状况实施及时、准确、持续的监测,依靠信息化带动水土保持工作的现代化,为水土流失防治、监督和管理决策服务,为生态建设提供依据。
4.3.2 监测规划
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在省级水保主管部门统一布局建立监测站网和重点监测项目,监测站网设置和监测成果应满足重点预防区检查和考核的要求,满足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充分考虑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的需求,满足规划、科研、监督、示范等不同层次管理信息的需要。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有助于全面掌握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状况,为水土流失的治理提供依据。
4.3.3 监测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为遥感监测、地面监测、调查监测、专项试验等,主要通过实地定期观测、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相关资料分析、询问等方式获取有关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数据,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相结合的 “3S” 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监测、定点分析、动态预报。
4.3.4 监测任务和内容
在省市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定期开展全县范围的水土流失普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动态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测等重点项目,通过点线面相结合,从不同空间尺度掌握全县水土流失状况,分析其变化趋势,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为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服务。
(1).水土流失普查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安排开展全县水土流失普查,普查任务主要包括:查清土壤侵蚀现状,掌握土壤侵蚀分布、面积和强度;查清水土保持措施现状,掌握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和分布;更新全县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
普查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气象、土壤、植被、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措施等土壤侵蚀影响因子。
(2).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动态监测
开展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监测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点定位观测,掌握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年报。
监测内容包括:区域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生态环境状况、治理或预防保护措施、治理或预防保护效果等。
(3).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监测
选择生产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扰动地表和破坏植被面积较大、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的区域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开展监测,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及破坏程度。
监测内容包括:生产建设区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扰动面积、弃土弃渣量、弃渣场和料场变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
5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5.1 实施进度安排原则
(1).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及所需投入与国家投资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优先安排实施具备投入少、见效快、效益明显,示范作用强的项目。
5.2 投资单价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及水土保持相关概(估)算定额,并结合全县近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分别为:
①塬面保护工程:按照保护塬面面积50万元/km2计算;
②除险加固:按照骨干坝固130/座、中小型70万元/座;
③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按照35万元/km2计算;
④新建淤地坝:按照骨干坝413万元/座。
5.3 投资估算
经估算,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宁县水土流失治理共需投资约11894.00万元。具体见下表:
表5—1 “十四五”期间治理费用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量 | 投资 (万元) | 备注 |
1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 | 项 | 投资列入开发建设项目中 | |
2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塬面保护工程 | 1项 | 4415.00 | |
3 |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宁县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 1项 | 2110.00 | |
4 | 宁县淤地坝建设工程 | 1项 | 5369.00 | |
总投资 | 11894.00 |
5.4 效益分析
(1).蓄水保土效益
根据规划建设内容和措施量,估算各项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并正常发挥效益。
规划工程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构建了综合防护体系,不仅控制了土壤侵蚀,保护了土地资源,而且改变了地表径流状况,削减洪峰,调节径流,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和雨水径流的利用效率。
(2).生态效益
水圈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通过改变微观地形、增加地表植被、改良土壤理化性质以及新增拦蓄措施,降低了径流对土壤的冲刷程度,缓解了河道水系的泥沙淤积情况;涵养水源,增加径流下渗量,补充地下水,减少洪水流量,增加常水流量;拦截和存蓄了水资源,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起到很大的作用。
土圈生态效益:通过各种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了土壤侵蚀程度,有效控制了土壤流失和土壤中养分的流失;植物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土壤保水能力增强,大大提高了土地生产力,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气圈和生物圈生态效益: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提高地表林草覆盖率,形成小气候。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降低风速,对林下温度和湿度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土壤的改善和林下植被的生长。同时促进野生动物的繁殖,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
(3).社会效益
减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工程的实施,提高了植被覆盖度,增强土壤抗侵蚀能力,降低了地表径流的汇集和洪水量,从而减轻沟道河流洪水和泥沙的危害,可大大降低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项目建设的实施对改善生态环境和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
(4).经济效益
水土保持经济效益主要是指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机关和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规划的实施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政府统一协调下,成立由政府组织、水利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和指导。各级政府要将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6.2 提高人员素质
人是规划实施的根本因素,提高规划实施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是规划实施的有力保障。规划实施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水土保持的专业培训,且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应当不断强化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切实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6.3 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督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条例》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强化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 “ 三同时 ” 制度。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为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取证设备、执法办公设备和执法交通工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6.4 拓宽投资渠道
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主要载体,逐步建立健全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投资保障机制。调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完善社会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的政策,切实保障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坚持 “ 谁占用破坏,谁恢复补偿 ” 的原则,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6.5 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水土保持国家投资管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水土保持投资使用效益。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6 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知水平,营造防治水土流失人人有责的氛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公众网络交流机制,满足公众提交建议、举报水土保持违法事件的需要,提高全社会参与意识。
宁县“十四五”(2021年-2025年)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流域 | 项目类型 | 建设期限 | 建设内容 | 估算投资(万元) | ||
合计 | 国家 | 地方匹配及群众自筹 | ||||||
合计 | 11894.00 | 9955.20 | 1938.80 | |||||
1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塬面保护工程 | 泾河 | 续建 | 2021-2025 | 计划治理沟头35个,保护塬面面积88.3km2,建设内容为:沟头回填加固、排水渠、涝池、防护墙、造林、坡面种草等 | 4415.00 | 3970.00 | 445.00 |
2 |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宁县淤地坝除险加固 | 泾河 | 续建 | 2021-2025 | 共计25座(骨干坝6座、中型淤地坝19座),建设内容为:增设(维修)溢洪道、维修砂化防汛道路,增设道路排水设施 | 2110.00 | 1690.00 | 420.00 |
3 | 宁县淤地坝建设工程 | 泾河 | 新建 | 2021-2025 | 新建淤地坝23座。 | 5369.00 | 4295.20 | 10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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