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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20830-00028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2-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信息

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提高全县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依据《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全县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13.07吨、653.68吨、3611.9吨、270.68吨,457.53吨;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减排量分别为762.73吨、50.24吨、289.15吨、87.92吨,消减率分别为:11.38%、10.15%、9.6%、9.38%,顺利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类指标任务。

2.县城环境质量指标。城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氨氮、可吸入颗粒年均值分别为:0.005mg/m3、0.12 mg/m3、0.15 mg/m3,全部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昼间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Ⅳ类昼间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1%;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80%;烟尘、二氧化硫控制区覆盖率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逐年关停砖厂7家;新建县城污水处理厂1座并达标运行;完成了宁县恒达牧业有限公司和兴旺牧业有限公司等17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6户。

    2.污染防治。逐年改造拆除县城区小锅炉和茶水炉15台;完成了县城新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建成热源厂、换热站4处,铺设管网2.8公里、安装40吨锅炉1台、加碱强化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和自动化上煤系统各1套,年节省煤2393吨;建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1处,县城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80%以上;建成县医院、和盛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各1套;建成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果汁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设施1套;完成了全长3.24公里的“三江两岸”综合景观工程,配套实施了马莲河岸线整治、河道保洁及绿化、河道清淤及河段排污管网等工程,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

3.环评管理。加强环境准入监管和“三同时”落实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开工、在建、建成的建设项目,从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落实、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把好环境安全。近年来,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200个,其中省、市审批54个,县级审批146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验收率均达到100%

 4.农村环保。投资1500多万,为全县14个乡镇22个行政村实施了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配套环保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开展了重点乡镇饮用水源区划工作,编制完成了16个乡镇饮用水源区划报告;取缔搬迁湘乐林业总场、县医院、宁江人家县城河道3个排污口,搬迁废品收购点2个,拆除简易厕所4个,整治清理河道垃圾200吨,对县城供水站废水排放口进行改造,确保县城城北河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5.生态保护。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制度,生态功能区评估指标体系、管理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完成了1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开展了34所学校、1所医院、11所机关、3个社区、1家饭店的“绿色细胞”创建活动。同时,印发了《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评估工作。

 6.环境执法。制定印发了《宁县煤炭开发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形成由环保、国土、水务、林业、油煤办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把关布井审批机制,对未做环境影响评价、随意布井、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2个勘探煤井责任项目部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了违法处罚,落实了整改措施;完成了全县2007-2014年石油勘探开发井场的清理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197个生产井、37个封堵井、2条输油管道、2处在建注水站、2处在建拉油站的污染源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了登记备案;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和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等环境执法行动,对全县284户企业开展了环境隐患排查活动,对县级62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境内7户非法小造纸加工作坊和7户小木炭燃烧点进行了彻底关停,对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突出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十二五期间,年均环境行政处罚立案14件左右,年均处理信访案件50起,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共收缴罚款263万元,征收排污费149万元。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过去的五年,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现良好态势,但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困难较多。由于受地质环境、生活源污染、季节降雨等因素影响,马莲河监控断面部分指标未能达到功能区划水质标准,水质有所下降,需要做进一步调查评估,并进行精准施治。

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受到地方财力有限、国家建设资金争取困难、建设条件暂不完备等因素制约,县城污水收集管网扩容和集中供热改造,长庆桥、和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等建设总体缓慢,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滞后。一方面随着环保工作内容、范围和要求的不断拓展和变化,环境保护工作不再是环保部门一枝独秀能够完成的,而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其他有关部门对环保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推诿扯皮等问题还比较普遍,环境保护工作整体监管能力薄弱。另一方面,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水平、队伍素质等方面相对不足,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方面欠账较大,监管手段较为落后,难以适应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四是生态环境压力仍很沉重。农村环境污染依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缓慢,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

二、机遇和挑战

1.机遇

—环保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老区振兴机遇。国务院批复的《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均提出振兴革命老区要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全县加大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造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顶层设计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出的“1+6”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等顶层设计,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政策和法治红利,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

2.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环境形势错综复杂,环境保护将处于矛盾最集中、应对难度最大的时期,面临着诸多挑战。重点表现在:

—推动发展大局压力大。全县规划“十三五”期间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以上,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种矛盾和困难交织,加之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何平衡和处理好稳增长、提效益与改善环境质量的关系,是对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重大考验。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难度大。如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如何利用好顶层设计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加之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薄弱、短板较多和改革牵扯面广、任务重,要将顶层设计转化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图”难度大。

—环境质量改善的复杂性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随着产业兴县、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县将着力推动“两纵一横”产业发展格局,提升地方传统和优势产业,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步入多元叠加期,污染源将呈现多样化,污染范围将逐步扩大,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环境污染交织,传统单一治理模式将难以适应。加之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输油管线等环境安全风险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和整治,今后一段时期将处于环境高风险期,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的难度持续增加。

—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气十条”、“水十条”及“土十条”,都加大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环境执法标准日趋严格,环保约谈、挂牌预警、区域限批、严肃追责等措施都将成为环保执法的新常态。

、“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转变环保系统作风,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积极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为实现与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良、人民富裕的幸福美好新宁县,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有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大局观、长远观和整体观,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动力。坚持以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解决遗留问题还旧账,既要狠抓污染源治理,也要下大气力解决流域、区域性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和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为约束,强化和优化源头预防。

坚持深化改革、以改促管。深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引领,重点实施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排污许可制、环境信息公开和环保系统作风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建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管新格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打击偷排、偷放、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切实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认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及时、正确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培育和规范环境咨询、环境检测、环境监理、污染治理第三方市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模式,推动环保投资多元化。

(三)规划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和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5

(现状)

中期

(目标)

2020年(目标)

指标

属性

环境质量

 

1

马莲河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

64.3

71.4

83.3

约束性

2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3

县城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

80.3

81

82

约束性

4

县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97ug/m3

85ug/m3*

二级

约束性

5

县城PM2.5浓度

/

/

二级*

约束性

6

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达标

达标

达标

约束性

7

道路交通噪声达到4类标准

达标

达标

达标

约束性

总量控制

8

二氧化硫(吨)

762.73

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内

约束性

9

氮氧化物(吨)

289.15

约束性

10

氨氮(吨)

87.82

约束性

11

化学需氧量(吨)

50.24

约束性

12

VOCs(吨)

/

约束性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13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85

90

预期性

14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50

70

85

预期性

环境

管理

15

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70

83

85

预期性

备注:1.中期目标中环境空气是指2017年,其余指标均指2018年。

      2.因县城空气监测站未建成,县城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5年现状值为市环境监测站提供,县城PM2.5浓度2015年现状值暂无。

      3.标注“*”指标按照国家、省上最终分解指标调整考核。

   (四)主要任务

 1.水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方案》,努力推动《宁县水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大力推进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力争解决马莲河水环境问题,不断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1)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油、淀粉、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环保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并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矿山开采和能源开发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取缔辖区内所有河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和盛工业集园区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的保护力度,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的探矿、采矿及石油开发。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石油开发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县城和重点乡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排放全部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建设配套管网,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县住建局、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3)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确实无法进行有效保护且具备替代水源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调整;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集水区域及周边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在“双源”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隔离防护、居民搬迁、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稳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实施备用水源地工程。2020年前规划建成宁县水门沟水库、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工程。(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例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厂出厂水质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用户水龙头水质抽测,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按职能共同负责)

   (4)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分区实行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管理,重点实施马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马莲河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驻工业集中区,沿线污染源应当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从严控制总磷、总氮和特征污染物排放,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加快沿线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重点行业、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马莲河水质超标问题。到2020年底前,马莲河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3.3%,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县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表

流域

断面

2015

(水质现状)

2020

(水质目标)

马莲河

宁县桥头

 2.大气环境保护

深入实施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强化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1)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推动城镇燃气管网、燃气入户和锅炉煤改气工程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建筑节能,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节能标准,加快集中供热站及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县城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制使用清洁煤,县城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1%的劣质煤炭(县矿产办、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加快已建集中供热站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步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脱硫除尘效率达到80%以上。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同步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城区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焚烧的管控。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二噁英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县城管局负责,新宁镇政府配合)。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协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以道路、施工扬尘为重点,全面强化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划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督促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县住建局、气象局、交通局、城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按照职能共同负责)。

提高新车入户和旧车转入尾气排放标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并联网应用,协调健全营运黄标车信息定期通报和淘汰机制(县环保局协调,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到2020年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平,全年优良天数比例≥82%。

(2)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加强火电、水泥、石化化工和石灰、石料厂、粉磨站的清洁生产审核,对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实施脱硫改造,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水泥行业脱硝设施综合脱销率不低于60%(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以油田生产单位为重点,开展石油、石化、有机化工、加油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专项排查整治,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技术和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等措施减少VOCs排放量,逐步建立和规范管理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局、质监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3.土壤污染防治

制定《宁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及环境风险情况;加强污染土壤用途管控,对农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转变为居住、学校、商业、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规划局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荒山、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县国土局、农牧局、环保局、林业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能共同负责);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和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中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同步设计、施工、投用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农牧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生活固废防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效率,积极倡导分类收集、分拣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逐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加快重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支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电子废物回收网点和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规范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管理,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发电、餐厨垃圾制肥(饲料)项目。到2020年底,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县发改局、住建局、工商局、财政局、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能共同负责)。

   2)一般工业固废防治。加强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固废减量管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石油和工业集中区为重点,抓好煤炭、煤电、煤化工、石化、石油、机械行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形成废弃物加工利用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县工信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石油、石化、化工和危废处置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建立监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创新危废监管机制和手段,对危废重点产生、处置源实施定期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建立危废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强化环保、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动,坚决打击违法倾倒危废行为。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基本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加快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扩建项目,在县城设立1个医疗废物暂存场。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试点采用高温蒸汽灭菌柜等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到2020年底,全县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5.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积极争取将我县贫困村纳入下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村改厕、改水、改圈、改厨工作,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和支持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逐步解决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污染问题,对秸秆、地膜、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县环保局、扶贫办、农牧局、畜牧局按职能共同负责)

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从2017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8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现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局、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能共同负责)。

从严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节水农业技术,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加大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6.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定产业发展规模,以生态安全和环境容量优布局,以循环经济调结构,推进生态空间管控落地,引导资源型开发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统筹落实《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限,确定耕地、林地、草地、河流等保护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范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红线范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体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对红线区域内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用地等区域内的自然生态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林业局、水保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创建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水保局、考核办等部门配合)。深入实施再造一个子午岭、固沟保塬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治理三大生态工程,推动绿水青山建设(县林业局、水保局、环保局、国土局按职能共同负责)。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检查行动,分类明确查处要求和时限,制定退出计划。到2020年底,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占全县国土面积的比例较2015年底不降低,受保护地区面积稳步提高(县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争取国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恢复的支持力度。规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绩考核体系的配套改革(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7.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制度的落实,突出对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规划准入条件有效性等审查,切实发挥规划环评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完善常规化、定期化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动态评估制度。

   (1)油区环境保护。持续开展油区环境隐患专项排查,实施一批隐患治理项目。结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健全完善油田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理、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试油废水、含油污泥、标准化井场建设为重点,加大开发过程污染控制,加快建成投运各采油厂作业废水处理项目,试油、修井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原油采出水100%达标回注。进一步规范含油污泥等危废收集、暂存、处置工作,统一油泥暂存点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加快实施《陇东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加大“占一补一”的生态恢复治理制度落实,推动建立异地植被恢复示范点(县环保局牵头,县矿产办、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配合)

   (2)煤炭开发环境保护。健全煤炭资源开采、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开发区域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监督性监测,定期开展煤炭资源开发区域环境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和支持矿井排水、洗煤废水、电厂冷却水、煤层瓦斯气、煤矸石、粉煤灰、煤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矿产办等部门配合)

8.核与辐射安全

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持续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输变电、移动通信、广播电视、雷达导航等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进行申报备案;加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和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应用,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强化油区流动放射源安全监管,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体系,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推进辐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9.环境风险管控

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在马莲河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新建的涉重金属及涉化企业原则上应建设在工业园区内,严格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管控(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水务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业集中区和企业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率达到100%,监督涉重金属、工业集中区和重点风险源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定期完善。以马莲河为重点,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流域性风险防控系统(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和盛工业集中区等部门配合)

10.声环境保护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环境管理,调整、优化城区声功能区划。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未经批准禁止夜间作业。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划定城区禁鸣、限速区段。2020年,县城城区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按照职能共同负责)

11.能力建设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期完成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位,马莲河监测点位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评价全覆盖,长庆桥出境断面监测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以污染减排监察核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污染源现场检查、能源化工行业环境监察为重点,通过重心下移、分类管理、推行模板、深化培训、加强环境稽查和廉政建设六项措施,全面促进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物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追踪、异常情况捕获与污染物超标报警能力等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能力和水平;以熟悉环保法规、提高执法监察效率,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熟悉区域环境状况为目标,建立环境执法培训机制和量化考评制度。巩固和提升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以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为重点,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到2018年底前,县环境监察大队全部完成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项目和投资概算

“十三五”期间,规划全县环境保护重点项目14个,概算总投资4.078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省、市投资及地方企业自筹。其中: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项目4个,需资金1.42亿元;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4个,需资金2.05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个,需资金3030万元;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基础保障项目3个,需资金1050万元;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1个,需资金2000万元。

五、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考核。县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将《规划》目标、任务、重点项目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实施的督促协调和推动落地。依据《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联系协调,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协同改善环境质量,形成分工明确、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县政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环保局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规划》实施。 

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防控负总责,按照《规划》要求,编制区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落实《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与绩效考核工作。县环保局组织编制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和项目,定期对各乡(镇)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落实政府职责,推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建立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健全环保目标考核监督等制度,适当调整环保工作占比,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并于2020年底前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推动和落实国家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尽快完成垂直管理工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法院、检察院、审计局、考核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3.完善法制体系,强化法治环保。以新《环境保护法》《大

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为基础,以环评审批改革为契机,完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后评价、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环保约谈、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联合执法,突出对偷排、偷放、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探索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4.发挥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深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宣传,正确引导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主动、及时公布环境状况、主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排污信息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环保组织和公众采用合法有序的方式参与环保,推行有奖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检察院、法院、教体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5.提升能力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环保机构建设,探索推动乡镇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强化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深入开展环保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全面提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县编办、人社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配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廉洁性评估,全面清理、废除和纠正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县监察局牵头,县环保局、考核办等部门配合)


 附件:1.宁县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项目表.pdf

            2.宁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表.pdf

                3.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表.pdf

                4.宁县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基础保障项目表.pdf

                5.宁县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表.pdf

    word版本下载:宁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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