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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申报2017年度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质量贡献奖的公告
根据《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及县质量贡献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宁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纳税的企业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五年以上;
2.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质量、环保发展政策,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质量效益突出,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市、县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5.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县质量贡献奖申报条件
1.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三年以上的个人;
2.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强,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高;
3.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且取得良好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组织)和个人应根据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申报条件,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在宁县党政综合门户网(http://www.ningxian.gov.cn/)公示公告栏内下载申报表进行填写,经企业(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个人所属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后,向宁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宁县质量贡献奖申报表》和相关证实性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申报时间截止于2017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5号楼304室
联系人:高迎铭 联系电话:0934-6622526
宁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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