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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队、室:
根据县政府办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宁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宁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2号)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宗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部门公开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公开原则
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公开。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快捷。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
(五)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六)符合保密规定。
三、公开内容
(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局领导具体分工;各部门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局工作权限、办事规则和程序。(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综合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局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制度等。(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年度发展计划及其方案、完成情况;年度开展各种重大事项、重大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队、室)
(四)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标准与执行情况;行政强制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容执法队)
(五)单位年度预算及收支情况(责任单位:财务室)
(六)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先进,干部任免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党的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回应社会关切与社会舆情舆论。(责任单位:办公室)
(九)扶贫工作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其它应当在局内或对外公开的事项和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责任单位:各相关队、室)
四、公开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通畅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的时间应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公开的内容,便于接受监督。
1、形式:(1)通过墙报公示;(2)设立政务公开栏;(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发布公益广告;(5)其他有效形式。
2、时间:(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2)对事关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有利于改变工作作风,有利于与公众互动,是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务公开信息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要求高、纪律严、责任重。全局上下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宁县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付喜刚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周雷星、李津宏同志任副组长,各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齐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推进、指导、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主办郑占宁同志办理具体业务。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根据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需要,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签。信息管理员要树立信息发布安全认识,不得将未公开信息透露给他人,信息发布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即时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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