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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水务局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县水务局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017年宁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县水务局
2017年9月4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树立良好的水务行业形象,根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扩大群众对水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水务行政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公开。
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要以真实为前提,并充分体现在事前决策、事中实施、事后结果的全过程中,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达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的目的。
4、有利监督。政务公开要方便群众,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及时对外公开行政审批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领导:张振杰
责 任 人:闫向丽
责任时限:长期
2、推进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定预算公开方案,不断细化“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及时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费用开支。
牵头单位:财务股
责任领导:丁恒良、
责 任 人: 杨继红、刘亚龙
责任时限:2017年12月底
3、围绕全县农村人饮、高效节水灌溉、中小河流治理、防汛抗旱减灾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生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项目验收、审批、核准、备案、工程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着力推进项目投资完成。
牵头单位:水利建设管理站
责任单位:人饮办、防汛办
责任领导:丁恒良、杨旺录、武元谋、韩进忠
责 任 人:张振清、付根希、左军儒、李克
责任时限:长期
4、按季度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牵头单位:城乡供水站
责任领导:杨安宁
责 任 人:何娜
责任时限:长期
5、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领导:张振杰
责 任 人:王彬
责任时限:2017年11月底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新闻媒体公开。通过宁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介进行公开。
2、网络公开。通过宁县综合门户网站公开。
3、实物公开。通过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意见箱,对需要公开内容进行实物公开,接受监督意见。
4、其他方式公开。通过印发文件、通报、召开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
三、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和人员身上,做到思想、组织、工作、检查四落实,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承担牵头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和“部门推进、系统保障、集中展示”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要围绕各自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在3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负责的公开内容落实情况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牵头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相关单位、股室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加强内部协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程序。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按照股室提供,领导审核,专人操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安全,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建立目标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建设考核,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举报、投诉情况将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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