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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国土资源局(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宁县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中介机构规范执业,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县实际情况,凡在宁县从事不动产测绘的公司,须在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予以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需在庆阳市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且在宁县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非庆阳市注册成立的测绘单位,须具备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三)公司成立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不动产测绘作业人员,必须实行专职,测绘公司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
二、备案资料
(一)测绘中介机构书面备案申请书;
(二)公司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测绘资质证书;
(五)税务登记证书;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七)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八)办公场所证明;
(九)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十)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测绘单位通讯录;
(十二)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不良行为证明;行业主管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测绘质量检查合格证明。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测绘中介机构向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签订不动产测绘质量承诺书。
(二)预测绘。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的资料初审合格后,由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确定县域内一处不动产,各测绘中介机构对指定的不动产开展预测绘。(不计费用)。
(二)审核。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各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的预测绘成果予以审核。
四、备案确认
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和预测绘成果审核情况报宁县国土资源局(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审定后,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备案终止
凡在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县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在宁县域内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时,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须签订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测绘合同,出具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使用统一的不动产测绘软件,测绘成果须满足宁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不再采信其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将该中介机构从备案库中除名:一是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三是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签字人员冒名顶替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对造成不动产权利人和国家利益损害的,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备案报名日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2日
报名地址: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宁县马坪新区国土大厦一楼)
联系人:石伟
电话:0934-5956630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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