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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公示2017年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质量贡献奖获奖企业及个人的公告
依据《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2号)、《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企业、个人自愿申报基础上,经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投票表决等程序,并经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2018年1月4日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庆阳陇牛乳业有限公司获得2017年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宁县米桥彩霞香包有限公司经理白彩霞获得2017年宁县人民政府质量贡献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并影响获奖资格的,依据有关程序取消获奖资格。
联系地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五号楼304室
联系电话:0934-6622526
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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