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地图
无障碍
繁体版
引导页
关怀版

宁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7-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号)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现就我县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报岗位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为毕业生提供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

②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③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①不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②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③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④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⑤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⑥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⑦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申报资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报时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

二、扶持政策

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三、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按此规定向县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企业自行负担。

四、就业困难毕业生报名登记

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家庭零就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县人社局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组织招聘

待省市下达指标、县人社局组织双向对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六、报名地点及时限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到县人社局就业股填报资料,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7月4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县政务大厅2楼人社窗口

联 系 人:石宇轩

联系电话:0934—6623153 6659501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