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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退出互助资金安排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脱贫领办发〔2018〕46号
关于退出互助资金安排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截至7月底,全县已收回172个行政村互助资金28895659.42元。按照《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县一户一策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县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村退出的互助资金要统筹安排用于退出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每村筹措资金40万元以上,互助资金退出不足部分通过产业贷款筹措弥补,对于退出互助资金超过40万元的行政村,剩余部分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各乡镇要提早谋划,合理安排,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要严格按照《宁县主攻重点难点抓实“一户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尽快整理报账资料提交产业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及时认定兑付资金;要用好用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政策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突出问题。县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资金拨付并报账,确保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落实见效。各专责工作组、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指导乡镇、行政村盘活各类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体,确保到2018年底每个行政村都建立“发展项目可行、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机制规范、运行全责分明”的规范化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全县所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附件:全县退出互助资金安排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计划表
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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