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6-21-00396 | 发布机构: |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
生效日期: | 2019-06-21 | 废止日期: | 2019-06-24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的通知》(庆市创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县上决定开展宁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扶持对象必须是毕业5年以内,初始创业成功,在宁县辖区内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带动就业成效显著: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就业(同等条件下,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多者优先推荐)。
三、评选数量
在全县范围内,根据带动就业及纳税情况,评选2名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每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劳务工作局牵头,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创办(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市上审批。市创办受理资料后,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深入我县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市创办予以表彰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请备注);
(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
(四)请申报创业典型的高校毕业生,务必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材料的纸质版(盖章)上报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周锐
联系电话:0934—6623105
附件:庆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推荐表和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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