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2020-01-26-00012 | 发布机构: | 宁县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0-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公 告
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凡从湖北来宁返宁的人员,必须自我隔离14天,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到宁县人民医院就诊。对于隔离期间随意流动的,欢迎广大群众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宁县公安局举报。
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举 报 电 话
宁县公安局110或5919510
新宁镇人民政府:6622298 盘克镇人民政府:6667133
湘乐镇人民政府:6665133 金村乡人民政府:5953983
九岘乡人民政府:6540038 春荣镇人民政府:5955355
焦村镇人民政府:6718133 和盛镇人民政府:6671010
太昌镇人民政府:6675266 新庄镇人民政府:6676133
长庆桥镇人民政府:6651125 早胜镇人民政府:6861011
中村镇人民政府:6689039 平子镇人民政府:6686833
良平镇人民政府:6684040 米桥镇人民政府:5952632
南义乡人民政府:6688133 瓦斜乡人民政府:660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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