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10200000005 | 发布机构: |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11-02 | 废止日期: | 2020-11-20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20201102-1)
因权利人庆阳星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焦村镇任村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宁集用(2015)01号,面积10017.2平方米,该证书已于2020年10月29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0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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