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01217-01067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
生效日期: | 2020-1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宁政发【2020】119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分了宁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宁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宁县分局(原湘乐国营林业总场)的九岘林场、桂花园林场、梁掌林场、盘克林场、罗山府林场、金村林场6个林场,重点预防区面积426.986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6.1%(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宁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18个乡镇257个行政村、5个县辖农林场、1个镇辖林场,重点治理区面积1771.338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6.78%(见附件2)。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有关部门、乡(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我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附件:1.宁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表
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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