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zrzyj000/20201231-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补发公告(20201231-1)
因权利人韩正生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宁县九岘乡九岘街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宁国用(2004)第433号,面积2853.6平方米,该证书已于2020年12月29日在陇东报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提出异议者,逾期将予以补发。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1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县人民政府统办楼4号楼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4—6718856
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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