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gaj000/20210428-00056 | 发布机构: | 宁县公安局 |
生效日期: | 2021-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县滋生,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巩固我县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的工作成果。特通告如下:
一、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强制铲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四、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五、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并销毁的,可以免于处罚。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铲除毒品原植物或缴获未灭活罂粟种子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庆阳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举报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0株或大麻500株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罂粟50株以上500株以下或大麻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每案视情奖励1000-5000元;罂粟500株以上或大麻1000株以上,每案视情奖励5000-10000元;经举报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隐瞒、包庇或明知他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而不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934-5919539、110
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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