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0915-00078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9-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切实规范全县劳务用工信息发布工作,维护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劳务输转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开展职业介绍、人员招聘和发布招聘信息的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在用工信息发布前,须在县就业劳务工作局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填写《宁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表》,经审核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县内进行招聘信息发布、宣传及组织招聘。
二、审核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用工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简章;
4.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工企业委托招聘函。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简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招聘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机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简章;
4.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
5.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招聘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务经纪人
1.劳务经纪人所在乡镇和村委会出具的从事劳务经纪工作的证明;
2.招聘简章;
3.劳务经纪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用工企业委托招聘函;
4.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审核备案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三、其他事宜
在我县境内开展职业介绍、求职招聘和发布招聘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若不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审核备案登记,县就业劳务工作局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几点声明
1.8月16日之前,宁县就业劳务18个乡镇微信群所发布的信息由甘肃广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
2宁县就业劳务18个乡镇微信群内成员禁止发布与求职招聘无关的信息,若发现有发布未经审核登记的招聘信息或与求职招聘无关的信息,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有权清退其出群;
3.宁县就业劳务18个乡镇微信群内成员若有发布有关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由信息发布人员负责,请大家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共同携手,创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欢迎县内外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来我县开展劳务合作,政企携手,努力为求职人员和用工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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