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fpb000/20210907-00033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9-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号)和《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44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商服务设施、电力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确权登记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归农户所有的不动产。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县政府成立了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登簿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相关行业部门颁证。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文旅局、林草局、商务局、科技局、医保局、工信局、民宗局、水保局、供销联社、畜牧兽医站、果业发展中心、妇联、残联等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宁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要求,承担各自2013年—2020年所实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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