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20803-00009 | 发布机构: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2-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对宁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县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对2021年度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并免于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由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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