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xzf000/20221010-00164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10-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宁有关单位:
《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县直各部门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实施规范进行细化完善,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并于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二、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县委编办、县发改、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县政府审改办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三、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工作要求,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认真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审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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