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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zrzyj000/20221123-0010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生效日期: 2022-11-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61项(宁县第27项)

反馈问题: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华能集团刘园子煤矿、正宁县核桃峪煤矿、宁县新庄煤矿等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综合利用等问题,以“填沟造地”为由将煤矸石“一填了之”。特别是甘肃万胜矿业公司甜水堡煤矿二号井堆矸场未建设雨水导流渠,排矸荒沟底部也未进行防渗处理,直接采用由上而下顺坡倾倒方式卸载矸石,简单地用土覆盖,未按规定分层填埋、逐层压实,导致煤矸石自燃,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目标:督促新庄煤矿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环评文件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临时堆场,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煤矿开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保局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临时煤矸石场用地审批制度。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方案》、《使用林业采伐作业设计》文本,临时排矸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通过了县林草局审批(宁林资许准〔2018〕4号),批准临时占用期限2年(2018年7月5日起,2020年7月4日止,2021年12月申请了再次延期,期限2021年12月4日起,2023年12月3日止)。二是规范建设运行临时煤矸石场。新庄煤矿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用地规模及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煤矸石临时堆场进行了覆土,修建了排水渠,建成了规范化临时煤矸石场,未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三是加强后续临时煤矸石场执法监管。对临时堆场周边进行了绿化,复垦部分栽植了900棵油松并播撒了苜蓿,及时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同时,要求新庄煤矿在临时排矸场用地结束后,按林业部门要求,落实林地恢复措施,将租用土地按规定归还,坚决杜绝擅自转让、出租、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四是进一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新庄煤矿与庆阳鑫拓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运协议,庆阳鑫拓源商贸有限公司将大部分矸石拉运至矸石场,剩余部分煤矸石运至就近的砖厂、水泥厂公司作为水泥砖、渗水砖参混原料,使煤矸石综合率达到了30%,进一步提高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马坪新区宁州一路集中办公区

  

                                   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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