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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nyncj000/20221128-00079 发布机构: 宁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2-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38项(宁县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宁县畜牧兽医站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8项(县第19项)

反馈问题:养殖业体畜禽养量规模大,部分散养户与居民区距离过近,粪污还田不规范,臭味扰民等问题突出。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群众关于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未规范处置、恶臭扰民等信访举报10余件。

整改目标:加强畜禽养殖散养户的管理与宣传,强化畜禽养殖企业现场监管,不断规范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的清理、收集、处置和还田利用,臭味扰民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宁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情况:针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我县及时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县6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3.8万个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规模养殖场都建有干粪场和雨污收集池,都能够做到干粪进场、污水进池,定期开展消毒,喷洒除臭、灭蝇药剂,并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与居民区过近的散养户限制饲养规模,必须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及时拉运到田间地头集中沤熟还田利用,并做到定期消毒,喷洒除臭、灭蝇药剂,未出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规范和臭味扰民等问题。

整改结论: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5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

督查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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