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21128-00046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2-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28项(宁县第1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28
反馈问题:庆阳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2022年一季度庆阳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倒数第20位。
整改目标:坚持“减污、扩容”措施并举,进一步巩固改善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马莲河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制定印发了《宁县2022年马莲河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以重点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为目标,以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水环境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积极开展重点流域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我县对马莲河、城北河和九龙河等重点流域的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医疗机构和畜禽养殖场五大领域开展了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问题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2022年12月30日,庆阳市财政局以(庆市财建〔2021〕160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52万元,用于宁县湘乐镇与太昌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尾水治理工程,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照计划有序推进。通过实施人工湿地等水生态修复项目,我县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积极衔接剔除环境本底值影响。在马莲河、蒲河国考断面水环境本底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要求,我县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资质单位对蒲河后河桥国考断面进行了实地踏勘,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完成了环境本底值判定论证报告并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将在年终考核时对本底值予以剔除。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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