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hbj000/20221128-00047 | 发布机构: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2-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1项(宁县第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
反馈问题:庆阳市部分县(区)和部门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情形。个别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过程中,习惯“穿新鞋、走老路”,没有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新形势、新业态下的新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沟通衔接不畅、协作性差、权责关系模糊。特别是县(区)党委政府换届后,加之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个别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有所抬头,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的情况。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双轮驱动”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县环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髓。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示范,引领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学思践悟、入脑入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印发了《县城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规文件11次,县委、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3次,组织举办了全县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轮训班、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一期培训班,培训240余人。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5次。二是周密部署,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县委、县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机制,制定印发了《宁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协,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审判、检察机关,省、市驻宁单位及金融、保险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10次,县长办公会研究2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14次,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1次,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动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主动履责,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目标责任指标的通知》《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印发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移交问题线索宁县问责工作方案》,对履职不尽责、不到位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四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模式和方式,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宣传,持续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法制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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