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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21128-00045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2-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4项(宁县第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34

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对庆阳市区氮氧化物总量的贡献率已达七成以上,油气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浓度持续增长,复合型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遏制臭氧升高势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督促宁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完成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并与市级、省级平台对接,信息检测数据传输正常。二是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分别在国道G211宁县东滨河路凤凰上镜附近和国道G327宁县洼子沟大桥北侧建成2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并于2022年9月8日完成验收。目前设备数据传输正常,待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启用后移交公安部门。三是强化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目前我县已完成182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四是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经排查,县内无储油库企业;15家加油站(9家隶属于中石油,6家属于民营加油站)均配套建有二级回收系统,完成了2022年度油气回收定期检测,全部建立了定期监测、日常维护和检修维护等管理台账。目前,15家加油站全部稳定运行。五是积极开展县城建成区臭氧污染源解析工作。1-10月份,我县O3(臭氧)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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