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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hbj000/20221128-00044 发布机构: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生效日期: 2022-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3项(宁县第3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宁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3

反馈问题:督察进驻期间,个别县(区)未能坚持群众满意的办理目标,对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标准不高、措施不精准、整改不彻底,未能有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大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的办理力度,确保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整改情况: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涉及我县9批次15件,其中:固废类2件,水类6件,噪声类1件,大气类3件,其他类3件。占全市信访案件9%。按照省市要求,县整改办采取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问询走访等方式对省级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核。经核查,15起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均无反弹现象。针对群众投诉的垃圾、畜禽粪污乱堆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各乡镇及责任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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