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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xzf000/20221130-002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50项(宁县第2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50项(宁县第24项)

反馈问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规处理危废行为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加强常态化监管,规范危废处置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及产生单位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及企业自查,督促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准确记录台账。加强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全力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转运处置。(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6.5”环境宣传日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新《固废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切实提高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互动观摩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4月27日、10月12日分别组织县内5家涉危废企业参加危险废物经营全过程检查评估培训班和甘肃省2022年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抗牢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加强部门联动。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12369”环境保护投诉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收集各类环境违法线索。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方法,严查深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6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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